实时股价

美迪西(SH688202)
368.160
21.06(6.07%)
昨收 : 347.100 今开 : 349.990
最高 : 368.870 最低 : 349.990
成交量 : 402011 成交额 : 145682189.000

公告内容

美迪西: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公告日期 :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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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美迪西 证券代码:68820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5号楼)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二二年七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9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4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39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2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52

四、募集资金投向 ...... 5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5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6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前景 ...... 5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5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 60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实施时间和整体进度安排 ...... 62

七、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62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64

1-1-3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6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6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6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6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6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68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69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77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78

四、其他相关风险 ...... 7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1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00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03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0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5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6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07

1-1-4

释 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美迪西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美迪西有限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
美迪西普亚 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美迪西普晖 美迪西普晖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美迪西普瑞 美迪西普瑞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美国美迪西 MEDICILON INCORPORATED,美国美迪西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已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康龙化成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昭衍新药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睿智医药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格医药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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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组织,为医药企业提供包括新药产品开发、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新药申请等技术服务,涵盖了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并主要对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测
IND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的缩写,即新药临床研究申请,新药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当一个化合物通过了临床前试验后,需要向医药监管部门提交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将该化合物应用于人体进行临床试验
NDA New Drug Application的缩写,即药品上市申请,也称新药注册申请,当一个化合物通过了临床试验,验证了新药的安全有效性后,需要向医药监管部门提交药品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后可生产上市销售
ICH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zation,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由欧盟、美国和日本发起的国际性组织。ICH 旨在协调各国的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使药品生产厂家能够应用统一的注册资料,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以期达到降低药价和增强药品可及性的目的
CDE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技术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
Frost & Sullivan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创建于1961年,一家世界领先的企业增长咨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2家分支机构,和遍布五大洲的2000多位专业咨询师、行业分析师
新药 按照NMPA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的一类化学药品和按照NMPA生物制品注册分类的一类生物制品
药品注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效学 药物效应动力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包括药物的作用和效应、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等
药物代谢动力学、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 亦称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在机体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变化及其规律,包括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特别是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等。按研究对象不同可分为动物药代动力学与人体药代动力学
毒理学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 主要研究药物对生物机体的损害作用及其作用机理,了解毒性反应情况和靶器官,确定安全剂量,为临床用提供依据。新药毒理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性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理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毒性试验,与给药途径相关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等特殊安全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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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前研究 在实验室条件下,通过对化合物研究阶段获得的候选药物分别进行实验室研究和活体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并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的研究活动,主要包括药效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和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临床研究 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9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的连续期间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7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Medicilon Inc.法定代表人:陈金章股票代码:688202.SH股票简称:美迪西股本总额:8,691.63万股成立日期:2004年2月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9月21日上市日期:2019年11月5日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67弄5号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邮政编码:201299公司电话:021-58591500公司传真:021-58596369互联网网址:https://www.medicilon.com.cn电子信箱:IR@medicilon.com.cn经营范围:爱滋病药物、抗癌药增敏剂、基因工程疫苗及生物医药中间体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成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自有技术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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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化合物、精细化学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批发及进出口。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陈金章 境内自然人 15.66% 9,722,588 9,722,588 -
2 陈建煌 境内自然人 9.89% 6,142,576 6,142,576 -
3 陈春来 境内自然人 7.99% 4,957,612 4,957,612 -
4 林长青 境内自然人 5.99% 3,721,252 3,721,252 -
5 陈国兴 境内自然人 5.33% 3,308,752 3,308,752 -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9% 3,034,138 - 3,034,138
7 王国林 境内自然人 4.60% 2,854,597 2,845,597 9,000
8 CHUN-LIN CHEN 境外自然人 3.29% 2,041,352 2,032,352 9,00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9% 1,920,029 - 1,920,029
10 MEDICILON INCORPORATED 境外法人 2.91% 1,806,552 1,806,552 -
合 计 63.64% 39,509,448 34,537,281 4,972,16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CHUN-LIN CHEN、陈金章、陈建煌。公司股东陈金章、陈建煌与CHUN-LIN CHEN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决策上一直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创始人、核心技术带头人CHUN-LIN CHEN直接持有公司3.29%的股份,通过美国美迪西间接持有公司2.91%的股份,陈金章直接持有公司15.66%的股份,陈建煌直接持有公司9.89%的股份,三人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董事,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1.7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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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UN-LIN CHEN

CHUN-LIN CHEN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药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1986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药学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药理学及毒理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美国帕克休斯癌症中心、美国福泰药物公司,在医药研发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为国家特聘专家。2004年2月创办美迪西有限任董事、总经理,2008年2月创办美迪西普亚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陈金章

陈金章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6月创办南京长江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年2月出资创建美迪西有限任董事长;2005年12月创办上海鑫玺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3、陈建煌

陈建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在北京华夏世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5月创办华夏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过研发技术平台,向药企及科研单位提供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属于CRO行业中的临床前CRO领域。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1-1-10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境内行业主管部门

由于医药行业涉及生命安全及公共利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药物监管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包括制定有关医药行业的市场监管、新药审批(包括进口药品审批)等行政法规及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就CRO行业具体而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FDI)负责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认证和研制现场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药物GLP认证及检查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主要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协调药品审评相关检查、检验等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医药行业相关的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临床前研究服务部分内容涉及动物实验,而动物实验主要适用科技部颁发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因此国家科学技术部及地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也负责对临床前CRO行业的相关监管工作。

(2)境外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为以美国及欧洲市场为主的国际客户提供药物发现及临床前CRO服务,同时为部分国内客户提供新药国际申报服务,所涉及的药物监管机构及国际相关组织主要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国际人用药品注册协调会(ICH)等。FDA及EMA制定的GLP等各项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对非临床研究要求等临床前CRO行业日常业务运营形成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ICH由国际监管机构及制药行业协会组成,世界卫生组织(WHO)作为观察员也在其中。2017年6月19日,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入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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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国际药品注册标准制订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将逐步转化和实施ICH的各项技术指导原则。

2、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1)医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主营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与医药行业的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虽然医药研发服务行业没有直接行业主管部门,但间接受到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辖,同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目前,我国医药研发服务行业所需遵循或与之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实施/修订时间 名称 颁发 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 2001.12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获得审批,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
2 2007.04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GLP)》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认证管理工作,加强药品非临床研究管理,对GLP认证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审核与公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3 2017.03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国务院 对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实验动物的应用、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4 2017.09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针对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对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部门、实验设施、动物饲养设施、试验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研究档案的保管、标准操作规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5 2019.03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国务院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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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修订时间 名称 颁发 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6 2019.12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 2020.07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的管理办法,包括药物注册的基本要求、临床、新药申请、仿制药及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等,其中规定了药物申请所需进行的各期临床内容与要求,明确了临床中需审核和备案的关键程序,以及临床中不良事件的应对措施等。
8 2021.05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检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现场检查。

(2)医药行业主要政策

当前,我国新药研发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形势,国家连续出台系列支持新药创制的政策及改革措施,鼓励医药行业提升新药研发能力,促进CRO行业长远发展。医药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发布 时间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 2010.10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2 2010.10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鼓励医药企业创新,鼓励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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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 时间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3 2012.01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 建立健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体系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数据的监测。所有新药申请的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机构。
4 2013.02 《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调整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策略、优化创新药物审评流程。
5 2015.05 《中国制造2025》 国务院 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包括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
6 2015.08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7 2016.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加快突破生物医药等领域核心技术,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
8 2016.05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改变了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制”的管理模式,有利于药品研发和创新,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真正实现药品研发和生产的分离,有利于小型研发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塑造良好的药物研发生态环境,同时促进药物研发行业的整体发展。
9 2016.10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工信部、发改委、卫计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商务部

继续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支持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研发支撑,支持建设临床前药效评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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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 时间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0 2017.10 《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除预防用生物制品外,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对于提出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品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以及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取消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的要求。实施后将推动中国医药市场新陈代谢,国外新药做到全球同步研发同步上市,倒逼国内药企进行创新性药物的研发应对国际创新药物的竞争。
11 2017.10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鼓励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及由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中心管理部门认可的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
12 2018.05 《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促进生物产业倍增发展,培育生物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13 2018.07 《关于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明确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报,国外新药进入中国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14 2018.07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国临床试验由“批准制”改为“默认制”。在“批准制”情况下,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的平均启动时间约为14-20个月;“默认制”的实施则意味着我国临床试验申请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即可开展临床试验。此举将大大提升国内创新药物临床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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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布 时间 名称 颁发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5 2018.11 《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MAH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降低生产机构的重复设置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16 2019.08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

17 2020.02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与审评,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
18 2021.12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

(三)行业发展现状、市场规模、发展趋势

1、医药研发服务行业概况

纵观全球各国,医药创新不仅可为经济发展提供长久动力,同时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要求。新药研发的重要性在于,一旦取得成功,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将有助于改善全人类的健康。尤其是对于患者基数巨大的慢病和重病,医药创新可以释放社会生产力并减轻社会负担。然而,药物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长周期和精细化的系统性工程,一款创新药的研发可能需要数十年的时间。以化学药为例,一款创新药的研发流程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品审批与药品上市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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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Nature Review-Drug Discovery

由于新药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20年,新药研发期的不断延长不仅会增加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其上市后享有的专利销售期变短也会降低药物上市后可能带来的收益。

研发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国际医药巨头的经验表明,研发是构建持续增长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外部监管日益严格、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现有药品的利润空间不断下滑,迫使医药企业更加重视新药研发以构建丰富产品群、打造新的重磅药物。然而,创新药的研发存在较高的研发失败风险,医药企业既要缩短新药研究开发的时间,还要控制研发成本、降低风险。在此背景下,专注于新药研究的CRO公司凭借其规模化和专业化的优势很好地满足了医药企业的需求,医药企业则借助CRO获取了来自战略、管理、经济、技术以及质量等方面的利益,使其得以保持竞争优势。

作为医药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CRO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从而帮助医药企业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和低成本的投入。

在长期的合作中,医药企业逐渐与CRO公司建立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增强彼此商业合作的整合度,实现产业分工联合竞争、协作竞争的双赢。对CRO企业来说,成为医药企业成熟的合作伙伴,彼此透明度更高,所面临的谈判、评估更少,更多享受到医药企业的资源,为药企提供更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通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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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长期合作,医药企业可以基于不同的药物开发需求选择不同的CRO公司,借此扩展数据资源,节约时间和成本。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医药企业对CRO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CRO渗透到研发的各个环节,贯穿从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到新药注册申报等,也由此在不同研发环节产生了若干知名的国内外CRO企业。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国外CRO行业已经逐步成熟,培育出较大的市场规模,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涌现了Labcorp(徕博科)、IQVIA(艾昆纬)、PPD(百时益)、Charles River(查士利华)、Parexel(精鼎医药)等大型CRO公司,占据了国际CRO行业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国CRO行业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创新药政策宽松、国际CRO需求转移等宏观环境变化而快速增长,成立较早的药明康德、睿智医药、泰格医药、美迪西等本土CRO公司已占据国内行业领先梯队。在临床前阶段,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主要临床前CRO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竞争的较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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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医药研发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带动研发支出稳步上升

伴随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全球医药支出迅速增加。处方药是医药支出的主要部分,根据EvaluatePharma的预测,2021年至2026年全球处方药销售额将以每年6.43%的速度增长,到2026年预计将达到14,080亿美元

数据来源:EvaluatePharma, World Preview 2021, Outlook to 2026

受益于医药行业刚需属性、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患者医药需求日益增加,全球医药市场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为医药企业研发新药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EvaluatePharma数据,2020年至2026年,全球医药研发支出预计将以每年4.2%的速度增长,到2026年全球医药研发费用将增长至2,540亿美元。

(2)新药研发成本快速上升,驱动医药企业通过CRO提升研发效率

一款新药从药物发现阶段到上市投产阶段,一般需要10-15年的研发时间,世界主要国家的新药专利保护期都为20年,新药上市之后实际有效的专利保护期限基本仅剩6-10年。专利到期后,随着仿制药企业的进入,专利药物面临巨大的价格压力,医药公司盈利将受到较大影响。根据EvaluatePharma的研究数据,

EvaluatePharma, World Preview 2021, Outlook to 20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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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至2026年间,由于专利到期将造成全球药企约3,520亿美元的销售额损失

数据来源:EvaluatePharma, World Preview 2021, Outlook to 2026与此同时,新药研发的难度也在增加,由于大部分发现的可以用药的蛋白质已开发殆尽,新药开发变得日益困难。加之FDA对已经申报失败药品的改造再申报要求非常严格,失败药品的“沙里淘金”难度很大。成本激增、审批困难、创新要求三项要素叠加导致新药开发的成功率很低。从药物发现阶段的5,000-10,000个化合物中,经历多轮筛选和试验,最终只有1个能够开发成为上市销售的新药。

由于开发新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加大,临床试验成本的增加以及监管法规的日趋严格,高额的研发投资并未给跨国医药公司带来与投资相对应的高额回报。中小型药企实力弱于大型跨国药企,受到的冲击影响更为明显。医药公司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必须采取改变商业模式等途径来面对复杂的药物开发环境,采用开放合作业务模式来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于是将部分研发工作委托给CRO企业。此外,在2001年至2015年医药史上经历了专利到期的高峰时段,一些大型跨国医药公司陆续有多款药品专利到期,一大批重磅炸弹药品专利保护期也已届满。面对仿制药的严峻挑战,医药企业需要不断加大新药的投入,早日完成各

EvaluatePharma, World Preview 2021, Outlook to 20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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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临床试验以应对专利悬崖的挑战,这为CRO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因此,CRO行业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后,80年代末在美国、欧洲和日本迅速发展,到90年代已经成为了制药产业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

(3)在研新药数量持续增长,推动CRO行业规模持续攀升

①药物研发数量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作为具有刚性需求的行业,全球整体对药品的需求十分强劲。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医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此外,FDA加快药物评审速度,使得医药企业有望更快享受到药品上市后的回报,促进医药企业研发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发展。根据FDA批准的新药数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间每年获批新药数量保持相对稳定,而近几年来FDA批准新药上市的数量快速增加,同时PD-1、PD-L1、CAR-T等新型药物疗法研究的快速发展使得创新药物数量快速提高。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的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

②CRO规模持续扩张,亚太地区增速明显高于全球增速

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球CRO行业规模快速扩张,根据Frost &Sullivan的数据统计,2015年至2024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从443亿美元增长到961亿美元,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9%,增长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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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昭衍新药H股招股说明书药企选择CRO机构合作研发时,除了考虑研究质量、研究效率、服务价格之外,还需兼顾科研人员及技术资源、研发资源等。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市场,凭借低廉的原材料价格、高素质的科研人员、全面的病人病谱资源等诸多优势,正在逐渐承接发达国家的CRO行业市场份额,是全球CRO行业增长最快的地区。

(4)市场份额集中在大型CRO企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趋于完善国外CRO企业由于起步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并通过上市突破人才及资本等瓶颈限制,实现了高速成长。经过多年的成熟发展,全球CRO市场中发展出一批大型的跨国CRO企业,如世界排名前列的Labcorp(徕博科)、IQVIA(艾昆纬)、PPD(百时益)、ICON(爱康)、Charles River(查士利华)、Parexel(精鼎医药)等,这些大型CRO企业在全球CRO行业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平均达到10亿美元以上水平。

研发投入是一款创新药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投入最大、介入较早期的阶段,CRO企业占据这一价值环节,使得其业务具有较强的拓展性。CRO企业在某一细分领域内完成客户资源积累后,随着客户研发管线的推进,承接客户新的研发需求,CRO企业由此将业务延伸到其他CRO细分领域。部分CRO龙头企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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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具有强大的科研实力及资本积累,将业务链条从CRO延伸至研发项目前期咨询、药物生产(CMO)、药物销售(CSO)等环节。

3、国内医药研发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医药政策鼓励由仿制药向创新药发展,推动国内CRO市场扩张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促进国内创新药研发,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升级转变。在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的政策出台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鼓励药物研发创新、提高药品质量方面不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创新药研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2018年7月,NMPA出台政策提出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进一步促进新药开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于2015年起推出后,极大地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体系的提高。对于研发机构来说,在MAH制度下可以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分别委托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销售,从而获得直接收益,增强企业研发动力,驱动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此外,在MAH制度下,如果不含技术审评时间,新药临床申报可由之前的117-127天缩短至14天;若包含技术审评时间,则由原先的12-18个月缩短至

9.5个月,大幅度加速了新药的上市进程。在这个大环境下,研发机构需要建立完整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安全监测体系,积极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同CRO研究机构积极合作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和分散风险。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公布的数据,2015年以来国内完成审评的IND数量大幅增长。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药审中心2020年度完成IND申请审评1,561件,较2019年增长55.94%;审评通过批准IND申请1,435件,较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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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54.97%;审评通过NDA 208件,较2019年增长26.83%。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历年《药品审评报告》受益于我国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CRO行业的市场规模亦逐年扩大。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统计,2015年至2024年,我国CRO市场规模将从26亿美元增长到221亿美元,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84%。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黄金机遇。

数据来源:昭衍新药H股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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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向国际监管水平接轨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①中国加入ICH与国际接轨,改善国际药企委托中国CRO的监管环境

2017年6月,原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入ICH,成为ICH的全球第8个监管机构成员。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2017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同意除预防用生物制品之外,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上述制度引导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

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我国拥有庞大的患者人群和丰富的疾病谱,在疾病种类的多样性和病例数量方面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条件。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之一。

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需要研发人员具有化学、医学、药学、生物统计学等各类专业知识,某些职位还要求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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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此外,由于国内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至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试验阶段 试验项目 中国试验成本占西方发达国家比例
临床前试验 化合物筛选 30%-60%
毒理试验 30%
动物试验 30%
临床试验 I期临床 30%-60%
Ⅱ-Ⅲ期临床 30%-60%

数据来源:上海医药研究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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